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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卫丨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基于“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证考察

胡卫卫 电子政务杂志
2024-09-16

转载请注明“刊载于《电子政务》2023年第12期”。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胡卫卫. 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基于“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证考察[J]. 电子政务,2023(12): 17-27.

摘 要数字技术的加持在改变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形塑新的治理模式,根植于中国本土化实践的积分制在制度变迁和创新发展中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际遇。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将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5G等数字技术运用于积分制实践中,借助数字化平台深化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内生动力和主体自觉,有效地化解农村社区发展中的资源“碎片化”和协同惰性等问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宏观架构中,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为村民主体自觉性的培育构建了公共能量场。采取个案考察法,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Y村村级事务“积分制”治理的数字化机制探索为研究对象,系统阐释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运行逻辑与实现路径。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适应”和“行为能动”是构筑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变量。最后,以“合作生产”为切入点,从外部嵌入、价值共创、数字赋能和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数字乡村;乡村治理;数字赋能;积分制;数字化+积分制;合作生产 
DOI:10.16582/j.cnki.dzzw.2023.12.002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时代征程中,中央高位推动和地方主动创新的双重驱动催生一套完备的具有“中国之治”特色的积分制治理经验。积分制较早是作为一种扶贫举措提出来的,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将积分制写入中央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同时,作为量化绩效管理的一种模式,积分制能有效激励并引导组织成员完成组织管理的既定目标,并在很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收工和“十四五”规划的全面展开,我国乡村地区的硬件设施和工业化基础不断完善,但乡村的“软性”治理体系有待完善[1],积分制作为一种乡村治理制度参与到基层治理体系之中,从而培育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激励进取的社会文化背景[2]。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积分制则是以一种道德约束[3]和利益激励[4]的方式参与到基层村规民约的规范之中,参照积分制所规定的运行准则与评选标准,通过评选“最美家庭”“好人榜”等精神层面的鼓励和兑换生活物资等物质层面的激励,从而推动乡村治理和谐有效。同时,积分制更多是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和治理机制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5]。近些年,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政府治理的效能与形态发生了革命性变化[6],数字治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面向。数字治理(digital governance)指利用数字技术作为核心工具,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政府治理绩效等[7]。实际上,在传统的积分制嵌入国家整治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指标体系设计不完善[8]、社会参与不足[9]、产生的公共价值效益较低[10]等问题。在此情形下,数字技术逐渐与传统的积分制治理实践相结合,衍生出“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新模式。有研究认为,数字技术嵌入积分制中不仅可以拓展“三治”手段融合[11],也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的协同惰性[12];同时,为有效规避积分制运行中的弊端,有学者提出数字差异积分制[13]。可见,数字技术与积分制的“联姻”为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实际上,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宏观场域和制度情形中,数字化和积分制结合会产生什么样的治理效果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关注。基于此,本文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Y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系统阐释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逻辑运行和路径实现问题。
二、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概念及功能
(一)“数字化+积分制”治理: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模式
积分制作为一种社会有效治理的制度安排在延伸和拓展城乡网格化管理平台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信息库,以积分形式对治理对象的行为、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将社会福利和资源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的治理对象进行倾斜[14]。传统的积分制更多是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参与村庄治理的奖惩制度,即通过对村民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做出行为约束和基层建设。随着我国第三次科技革命如火如荼展开,“万物互联”格局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形态和新面向。在此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随之被引入到政府部门中,用以重塑政府流程和优化政府服务[15]。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认为这种模式是以“数字积分”为核心,将传统积分制运行的物理空间转变为数字空间的同时,也将传统积分制依托的纸质载体变为数字积分。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利用数字化平台的便捷性和数字政务的高效性,将传统积分制面临的部门壁垒打破,促进多部门联合协作,有效化解社会“协同惰性”,建设综合性的执政生态环境。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是一种通过将运行场域、运行逻辑和运行秩序转化为数字形式,并根据后台操作者设定的运行指标进行评估和计分的制度。村民可以使用自身获得数字积分在积分商城兑换生活物资,亦可在相关平台网站申请“最美家庭”等精神头衔。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一种可衡量和可追踪的方式来评估个人的努力和成就,激发个人的动力和参与度,促进基层地区的政治参与和公民充权。
(二)主体性培育: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功能
乡村数字治理是技术赋能下乡村数字化转型的产物,不仅解构了传统乡村治理结构的单向性,还消解了乡村社会信息传播的局限性。“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积分的形式赋予行动主体更多的行动资格和行动能力,激发和强化行动主体的自身效能和自主意识,最终更为有效地实现某一既定目标。
第一,培育村民自主性,实现与市场的有效沟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认为,农民贫困的根本不在于供给不足的贫困本身,而在于权力贫困。农民在经济活动的选择和决定上丧失了自主权和谈判权,信息闭塞、单向资源流动等使农民在进行经济谈判时依旧无能为力,难以将资源转化为经济利益。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借助数字化平台,村民可通过参与各种活动获得流通货币“数字积分”,而这些数字积分可用于购买乡村地区的特色产品或享受特殊服务。这不仅加强了农村与市场的有效衔接,更能进一步促进了乡村地区的产业发展。
第二,激发村民的主动性,重塑基层文化空间。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即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的特有属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乡村地区出现了“文化贫乏、精神萎靡”等问题,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通过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可以有效地整合当地碎片化的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建设,弥补基层村民的精神空虚。
第三,提高村民数字素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农民的受动性即农民发挥主观创造性的时候也会受到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社会约束。难以跨越的“数字鸿沟”使得大部分村民受限于自身文化素养,成为自我认知模糊的“被遮蔽”主体,他们只关心自己的事,对乡村振兴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就是技术赋能,基层党政部门会加强村民数字意识的培育,在此过程中,促进不同主体在乡村公共场域的活跃性。
三、案例嵌入:村级事务“积分制”治理的数字化机制探索
Y村位于湖南省X县的北部,村庄面积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06亩,下辖9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600人。为解决长期以来的经济贫困问题,Y村较早在全国探索以创新村级事务管理为“杠杆”的积分制。以撬动乡村治理改革为归旨,通过将积分累计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分红相结合,进而“积”活村民的内生动力。2019年,积分制的改革实践使得Y村顺利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近年来,Y村以“数字赋能”为契机,依靠腾讯公司实施的“耕耘者振兴计划”,着力推进“积分制”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积极提升“村级事务管理平台”在基层治理中的运用效能。当前,在乡村治理实践过程中,以数字积分形式全面量化出工出力、责任义务、产业经营、诚实守信、家庭美德等村民生产生活各类表现。同时,Y村将数字积分与产业收益、干部绩效、评优推选和物质奖励相挂钩,实现村级事务治理从线下民主到线上民主、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数字化转变。
(一)从物理场域转向数字场域:积分制平台机制的搭建
数字赋能社会治理的场域架构需要整合现有各种数字技术,数字技术的架构可理解为一个超级场域或应用空间,为探索乡村治理数字化提供了全新的视角[16]。Y村通过打造数字化平台,将积分制的运行场所由传统的物理场域变成数字空间,大大增加了制度运行的便利性。“村级事务管理平台”是一个由Y村打造的创新性乡村数字治理平台,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聚焦“村”这一治理单元,突出“村民”主体性,从实际问题出发创新积分激励机制,助力乡村发展。
第一,“村级事务管理平台”以微信小程序为载体,无需下载,简单易用,村民实名登录后即可使用,通过看文章、申报荣誉、参加民主评议、参与活动等行为,可以获取不等的积分,积分可在村域内合作商户购物,商户通过手机扫村民二维码的方式,方便地完成积分兑换,定期和政府结算。
第二,在物质激励之外,“村级事务管理平台”定期发布光荣榜,村民可以在手机上随时查阅积分情况和榜单,每周得分最高的村民被授予“每周之星”,获得额外的表彰激励,让村民既有“面子”又有“里子”,是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务实设计。
第三,通过“村级事务管理平台”,镇村两级管理人员可进行积分规则设置、人员管理,为扩展“村民宝”的实际业务场景提供了灵活简洁的工具支撑。后台数据面板动态展示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行为数据,为镇村干部感知民情民意,开展智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以数字信用深化数字秩序:积分制激励机制的重构
正如海洋空间是陆地空间的拓展一样,数字空间的云秩序也是现实空间的规范秩序的拓展[17]。Y村的“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从乡村治理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两分四场景”的整体架构,构建起“治理形成信用,信用促进发展”的数字秩序。在这个运行秩序中,“积分”是动员村民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通过“赚积分”和“花积分”两大场景,使得积分能赚、能花,最终形成激励闭环。“信用分”是村民的数据资产,基于自愿,用于发展,是对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综合评价和量化反馈。
第一,村民登录小程序,通过看文章、申报荣誉、参加民主评议、发起和参与活动等行为,可以获取积分。村民使用所获得的积分,在所属村域内的积分商城兑换物质奖励,同时,村民也可以使用积分申报“最美家庭”等精神性激励,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
第二,在积分的基础上,通过抽取村民治理行为数据,经过后台算法的动态计算,形成每一位村民的“信用分”。信用分可用于招工、社工、小微工程承包、贷款授信等村民信用场景,从而让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贡献多信用高的村民优先或更高规格享有各项发展权益。
第三,针对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的村民,配套设计了“积分卡”。“积分卡”是一张记载了姓名、照片、二维码等身份信息的实体卡片。村民凭卡可参与活动、获得积分和兑换积分。“积分卡”与小程序形成有效补充,最大限度拓展了“积分”的普及面,用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做到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三)以数字基建提升数字服务:积分制便民机制的形塑
需求是内驱力的基础,直接推动着个体或群体的行动展开[18]。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推进还需要建设健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基石,包括宽带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智能终端设备等。只有建设好健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才能为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Y村党支部针对乡村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村级数字化基础薄弱、村民主体意识淡薄等乡村治理的共性难题,应用软件让积分申报审核的操作更民主、运营更规范、办公更便捷,也降低了以前可能错算漏算的错误发生率。Y村和腾讯公司合作,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通过“积分+信用分”的产品机制,综合运用技术、商业和组织手段,打造了“治理+发展”的数字乡村生态。
第一,扩大数据来源,筛选收集的数据信息,建立各行各业的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整合科学普及、产销对接、质量追溯等功能,为村民提供数字服务。
第二,构建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可视化呈现。在小程序平台上,村民和村友分别通过村民、村友入口登录,其余人员可通过游客入口登录。村民在手机上通过“看一看”“点一点”“说一说”“扫一扫”等简单操作,即可完成学习、荣誉申报、民主评议、活动报名和积分兑换,将政府机构与党的群众路线相连,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乡村发展的数字化管理。
第三,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数字服务意识与能力。Y村党支部对村庄工作人员进行一系列数字培训,使得他们的工作能力能充分满足基层民众的需求,达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效果。
(四)以数字监管夯实数字生态:积分制安全机制的强化
在数字科技为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智能化和便捷化的同时,个人隐私泄露、数据安全性、算法黑箱、深度伪造、信息茧房以及数字鸿沟等伦理问题也随之出现[19]。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建设同样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涉及农产品的交易和流通,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确保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第一,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的应用,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Y村数字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过程,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合理的保护。
第二,在网络安全方面,随着网络攻击的日益频繁和复杂化,保障网络安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Y村通过制定和执行网络安全法规,规范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加强对网络攻击的防范和打击。此外,数字监管还加强了对网络基础设施的监督,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保障公众的网络使用体验。
第三,在商务监管方面,规范积分商城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兑换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维护村民权益。数字化监管在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积分运行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监管,数字监管能够有效应对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领域中的各种挑战和风险,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数字化生存环境。
四、社会适应与行为能动: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
结构功能主义的领袖学者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是一种结构化的存在,是由各种单位按照一定的结构建成的有机系统,并且各种社会单位自身亦有其结构,即自身的体制机制。社会系统的生成结构决定着社会机体的机能运转[21],为回应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如何运作问题,借鉴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提出的AGIL模式[22],从社会适应和行为能动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复杂-有序”系统下的社会适应
⒈平台、制度和主体的结构适应与价值再生
结构功能主义关注社会系统的适应性和变迁[22]。“数字化+积分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变迁能力。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适应性可以从其具备的结构特点进行剖析。作为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组织形式,Y村的“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通常由数字平台、积分制度和社区参与者三个部分构成。
首先,数字平台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载体,通过“村级事务管理平台”的实践,加强数字化的交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交换。数字平台为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提供了信息传递、资源共享和社区自治的基础设施。
其次,积分制度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保障。Y村通过设定积分规则和奖励机制,激励社区参与者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社区参与者包括农民、企业和政府等各方,他们通过数字技术平台和积分制度的支持,共同参与乡村发展和社区建设。村民通过参与活动和贡献积分来获得公共价值,积分体系则通过将农产品和劳动力转化为积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的共创。
最后,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者通过数字化平台对乡村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通过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适应了基层乡村地区复杂的社会环境,实现了社会系统的功能和效益。
⒉劳动、信息和合作的主动求变与功能协同
“结构-功能”理论认为,功能是结构内部各自成分与外部情境相互作用所表现出的特性和能力,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影响着功能的输出,功能则是社会治理体系内要素及其结构的最终体现,是一定结构下治理体系内要素的存在目的和理由[23]。在传统的乡村积分制运行中,面临着资源分配不均、制度供需不平衡等实际困境。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则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乡村地区内部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解决了传统积分制的困境。村民可将自身的资源和需求进行匹配,实现资源的互补和互助。同时,数字技术还提供了信息传递和社区自治的平台,使得成员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决策和管理。Y村的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中的功能主要包括劳动分工与积分激励、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合作互助与价值共创。
一是把劳动贡献转为积分激励。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将村民的劳动和贡献转化为积分。这种分工和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发展中公共价值的产生。
二是以信息共享实现资源整合。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农民可以通过数字平台获取各种信息和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是以合作互助推进价值共创。通过共享和交换积分,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和互助,农民可以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实现价值的共同创造,提高农村社区的整体发展水平。积分规则约束和规范积分行为,保障了积分制的公平和有效运行。资源流动是通过积分系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创造。
⒊资源、需求与信任的持续造血与要素整合
制度是结构行动中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规则的统一体[24]。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社会组织形式,旨在促进乡村社区的发展和村民参与。
一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将村庄居民的资源和需求进行整合和匹配,实现公共利益的实现。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在传统的乡村社区中,资源分配往往不均衡,一些资源的利用率较低,而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二是通过数字平台,农民可以将自家农产品直接销售给社区居民,而社区居民则可以通过积分兑换农产品,实现资源的互通有无。这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不仅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使得社区成员增强了对数字技术的信任,敢于在数字平台分享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了创新和创业的发展。同时,基层民众扩大数字技术的应用领域,使得数字技术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幸福感。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激励社区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建设,通过数字技术平台的支持,促进了社会互动和社区共同体的形成。社区参与者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交流和合作,增进了彼此信任。
(二)“数字-人文”协同下的行为能动
⒈社会协同与公众充权:村社共同体的形塑
结构功能主义是一种社会学理论,强调社会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25]。
首先,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在Y村之前的乡村发展模式中,“精英政治”占据着主导地位,少数基层村庄的村支书、德高望重的乡村精英掌握着村庄的权力,自从Y村实行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后,农民、农业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者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各方主体通过建立数字化平台和积分体系加强对基层村庄场域建设的资源投入,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真正实现了参与者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协作,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的共创。
其次,在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中,Y村居民通过数字平台进行资源共享和交换,通过“以物易物”的交易形式,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为基层村庄成员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在长期的发展中,促进了基层村庄的发展和繁荣。
最后,从社会关系角度来看,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有助于建立和维护社区内部的良好社会关系。通过记录和管理个人或组织的消费行为,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可以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意识,促进社区内部的互助和共赢。此外,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还可以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社交和交流,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政府和社会组织则通过数字化平台对乡村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通过实现各参与者之间的互利共赢,实现了村社共同体的稳定和平衡。
⒉数字增权与情景应用:公共能量场的培育
人作为社会能动性的精神主体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劳动创造力,这种劳动创造力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演进的根本动因所在[26]。美国学者福克斯(Fox)和米勒(Miller)首次提出“公共能量场”的概念,主张借由不同群体的自由对话、互动、争辩、反驳来制定和修订公共政策,以弥补科层制的不足[27]。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通过数字技术和积分制度实现了农民之间的合作和互助,促进了共同能量场的培育。
首先,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提高了Y村的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一方面,村庄成员可以通过数字平台了解村庄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从而更好地参与基层政治协商;另一方面,基层民众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查看村庄的财务及各方面支出情况,加强村庄的数字化监管。这种信息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使得村域成员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资源,提高了公共价值的产生效率。
其次,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提高了信息的流通和传递效率,Y村利用数字化平台的便捷性,加强对基层民众的公共宣传,使得民众能够充分解政策详情,同时,民众可以通过信息技术阐述自身对政府新修订政策的理解,方便政府在民众的争辩中改变政策。同时,通过积分的方式,农户之间的互助和合作得到了激励和加强,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互信度的提高,活跃了村庄公共场域的各要素参与,打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村庄发展环境。
最后,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村庄成员提供了一个开放和共享的创新平台,激发了村民的创新活力。居民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共同开展农业科技研究、农产品加工等活动,推动乡村经济的创新和发展。这种创新发展不仅可以提高社区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改善成员的生活质量。
⒊精神维系与文化传承:地方性知识的构筑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乡村文化振兴是以文化人、以文兴业、增强乡村振兴精神力量、构筑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基础工程和重要保障[28]。“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与社会文化因素密切相关。乡村社区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信任对于“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地方性知识则是指与特定地区或社区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它通常是基于当地的文化、环境和历史等因素而形成的。Y村的数字积分制与地方性知识的紧密结合,既有利于地方性知识的传承和传播,又可以对当地村庄的文化建设做出贡献。此外,地方性知识通常在基层村庄呈现碎片化的特点,数字积分制通过一个开放和合作的数字化平台,整合了当地的文化碎片,形成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性知识的共享和交流。同时,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还可以促进地方性知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首先,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有助于传承和发展农村社区的地方性知识。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可以促进农村社区的地方性传统的传承和发展。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通过建立数字平台,将各地的呈现碎片化的地方性知识进行整合,使其更加易于获取和传播。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和学习,从而促进其传承。
其次,村民的参与意愿和行为习惯受到当地地方性知识的影响,Y村执政部门会进行村规民约的编撰,同时在积分制的运行中,当地部门会将村规民约应用到公共场域内,在此过程中,进一步促进了传统文化地方性知识与现代化要求相吻合。
五、合作生产视域下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合作生产指生产系统内所有参与主体相互协作共同生产的过程,尤其注重民众的参与。在共建、共治和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中,“合作生产”因其主体多样性、目标共识性、过程互动性和利益互惠性为乡村治理创新提供引导,成为技术赋能背景下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实现的基本面向。
(一)“外部嵌入”:党建引领下的行政推动和资本整合
中央连续三年将“积分制”写入一号文件,中央高位推动和地方治理创新的双重驱动加快我国积分制的创新和发展,也加快了乡村公共场域的优化重组[29]。乡村社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后一环,直面农民群众,其治理的成效关乎国家基层政权的稳定。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策情形下,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有效实现需要强化“外部嵌入”机制,即党建引领下的行政推动和资本嵌入。
第一,行政推动是乡村公共性得以再生产的外部动力。在基层乡村地区“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建构过程中,政府要加大政策出台力度以支持其良性发展,政府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及人文设施,依据项目制有关实施细则,成立相关规划部门,为基层地区数字化的转型提供技术指导及政策支持,为其打造便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资本整合是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及核心推动力,具体包括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因此,在乡村“数字化+积分制”发展模式的建构中,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利益诱导和行政主导的双重作用,促使企业投入资源,进行对村域积分商城的建设和物资的供应,除此之外,引导新闻媒体进入村庄,以精神激励促进该模式的发展。
第三,将党建引领贯穿于“外部嵌入”机制建构中。党建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引导社会资本的行政主导,明确社会资本的发展方向和限制条件。除此之外,党建加强监管和监督来引导社会资本,对社会资本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党建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来引导社会资本,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引导资本下乡。
(二)“价值共创”:场域搭建下的平台完善和集体认同
价值共创,即在价值认知上达成共同认识,在乡村数字治理场域是指多元主体通过信息交换以及协商沟通,获得对行动、目标以及价值的共同认知[30]。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实现不仅需要政治的推动和社会资本介入,还需要乡村精英发挥自身作用。乡村精英作为社会参与的重要力量,充分激活乡村精英在信息沟通、组织动员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是化解基层地区“贫困式参与”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建构“数字化+积分制”发展模式的关键一步[28]。
第一,公共场域的搭建。村两委定期组织村民举办“说事大院”“茶话会”等类型的公共诉求活动,通过听取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调整乡村数字积分可兑换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做到“供给-需求”平衡,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满足群众利益诉求,为积分制的建构创造有利的群众基础,使得群众认可积分制,遵守积分制。
第二,数字平台的完善。基于互联网在农村地区覆盖率大幅增加的现实前提,应当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延伸公共空间向“虚拟”领域扩展,突破传统基层政治活动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性,有效化解村民参政议政的困境,使村民随时随地、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为积分制的构建创造有效的载体,使得积分制实现数字化转型。
第三,形成集体认同的公共秩序。应以传统文化的感染及村规民约的建立来约束农民个人的行为规范,以合理的奖惩机制重新塑造集体的公共权威,以此为积分制运行中的“村规民约”的编制打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促进乡村文明建设,进而引导农民积极向善良,凝聚起价值共识。
(三)“数字赋能”:服务供给下的技术创新和素养提升
技术治理视角强调利用新兴技术丰富治理工具箱,进而提升治理能力,其核心主张是科技进步不断优化治理技术体系[31]。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方法论[32]。在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实践中,技术治理思维与模式的不断拓展及应用,正是基层治理改进的核心逻辑和行动主线[33]。数字技术应用和村民数字素养提升也是影响村域“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实现的重要变量。
第一,扩大数据收集模式,筛选收集的数据信息,建立农业、诊疗、政府服务中心、教育、清洁卫生等行业的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整合农牧业知识普及、农牧业水检测、农产品生产销售对接、农产品质量追溯、在线客户服务项目等功能,为农民提供农业种植技术培训和生产安全管理信息的具体内容,使数据取代工作经验,帮助农业农村发展。
第二,拓展数字技术在农村服务中的应用,可视化农村基层治理大数据,将政府机构与党的群众路线相连,将传统制度运行的物理场域转变为数字技术运行的数字空间,拓展政治权力管辖空间,提高行政效率,破解基层难题,提高基层地区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第三,基层政务部门通过定期举办“宣讲会”等活动来提高村民的数字素养,同时加强对数字技术的宣传,提高村民对数字技术的信心,有效化解“数字鸿沟”,为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实现创造内生动力。
(四)“资源整合”:供需平衡下的要素分配和利益共享
不同资源在主体间的分布、流动和整合是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要素,作为多元主体集聚和互动的场所,自然也存在利益主体为获得资源、资本、关键社会地位而进行博弈的现实样态[34]。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任何主体都无法拥有全部资源以实现自给自足,必然依赖与其所处环境中的其他主体进行经常性的资源交换[35]。因此,在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中,资源是创造公共价值的前提。
第一,在资源的分布规划方面,村庄要充分了解自身的资源分布,乡村地区通常拥有丰富的土地和水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定积分细则,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在村庄可以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利益的激励使村民履行自身义务,参加公益服务,促进村庄的发展。
第二,在要素的供给方面,注重地区的平衡供给,保证公共交通、数据信息等软硬件环境要素建设的区域间均衡。同时,在特殊的政策类要素投入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防止对区域进行倾斜式干扰,造成分配不均。
第三,在利益共享方面,完善共商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进行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建构中,注意公共价值的产生,在不违反国家规范和不影响总体的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对每位村民的合理利益诉求给予关注,做到凝聚“最大公约数”,使发展成果惠及基层民众。
六、结论与讨论
“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实质是指将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相结合,使信息流动由单向传接的“金字塔”型向双向交互的“网络”型转变,实现技术与社会的有效融合。本文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框架对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运行逻辑和建构路径进行研究。研究表明,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在促进主体性培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在自主性、主动性和引导性等方面促进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有效参与。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得益于公共价值导向的社会适应和行为能动,前者主要包括结构适应、功能适应和资源盘活;后者主要包括社会关系、数字场域和社会文化。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实现参与者之间的互利共赢、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社会系统的适应性和变迁,促进了农村公共秩序的建构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实践改革方兴未艾,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势必引起学者更多地关注。未来关于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研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效果评价。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发挥多大作用、取得多大效果,需要建构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进行检验,治理模式的效果评估尤为重要。二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下,如何通过制度优化和机制创新推进模式的更好发展亟待引起更多关注。三是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理论体系建构。建基于本土实践之上的“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有其特定的体制场景、政策话语和价值准则,如何依据现有体制、机制建构乡村“数字化+积分制”治理模式的理论体系,也应是学界关注的议题。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
胡卫卫(1990—),男,河南济源人,管理学博士,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与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整体性治理绩效评价与影响机理研究”(项目号:2022JQ-729);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数字治理共同体的运行逻辑与建设机制研究”(项目号:2452023308);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数字赋能背景下乡村复杂性风险的韧性治理机制研究”(项目号:SQZL2023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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